賴特有給我們帶來那麼大的驚喜嗎?:以主禱文中父的解放性為例

前言:這是在臉書上對一個朋友和另一個朋友的回覆集合而成,既然(也居然)寫了那麼多字,就做一個紀錄;僅算一個筆記,不算什麼正式的研究、回應、書評,都不是。

關於文中提到的賴特對主禱文的看法,及對禱告的詮釋,可見此文:「The Lord’s Prayer as a Paradigm of Christian Prayer, by N.T. Wright」:https://garydavidstratton.com/2012/05/19/the-lords-prayer-as-a-paradigm-of-christian-prayer-by-n-t-wright/

賴特(N. T. Wright)的這本《主禱文》英文版在1996年就出版了(The Lord and His Prayer [London: 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 1996]),改編自他的講道。這本書的出版是以Tom Wright這一名字,而非N. T. Wright。對於他的出版而言,使用前者,表示屬於普及版,後者則為學術專(磚頭)書。雖然是非學術書籍,但賴特的思想倒是一以貫之。For everyone系列的馬太福音,持同一觀點,於2004出版;在學術性著作Jesus and the Victory of God中也有在這個想法。但在1996年之後出版的好幾本註釋都沒有人引用他的這個觀點,也沒有做回應。

在主禱文的這本書中,賴特認為,耶穌所教導的「我們在天上的父」中的「父」,並非僅為親密關係的表達,而是在呼應出埃及記中的解放、自由。因為在聖經中第一次上帝以父子關係來稱呼、描述神人關係,尤其是對於以色列,正是在出埃及記4:22開始,以色列是長子,耶和華要法老放人。在for everyone系列的馬太福音中,賴特進一步說,「as Jesus does throughout this Sermon[指登山講論]—in fact, we could suggest that a title for the whole Sermon might be, ‘What it means to call God “father”;2004: 59」。在JVG中,他說,「耶穌的使命是從被他稱為『父』的那一位那裡來的」(653);並且,他更直接的說,「To invoke this god as ‘father’ is to stir up associations of the great coming deliverance. JVG 263」。所以,他其實要表達的是從「父」的概念來看主禱文。【英文頁碼,下同】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就賴特這段的主題內容(父及國度、解放、自由)來說,還是符合馬太福音整體的神學,及新舊約一貫(某一角度)的聖經神學脈絡。但我很不認同賴特的方法,賴特總是不斷套用他構建出來的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方法論,而沒有看重文本、文脈。不過,也不得不說,他也很會寫作,很有想像力,所以寫的很精彩!

賴特在這本關於主禱文的小書(本來是他的講道;1996年)的這一段落的上下文中,其實並沒有完全反對「親密表達」,而是提出他認為更完整和符貼近文化的詮釋。其實這並沒有問題。賴特很一致的在不同的書裡也如此表達:從「父」入手;正如上文提及的一些內容。那這個「父」有什麼概念,怎麼理解呢?對他而言,是解放、自由、革命。其實賴特對這些概念的再定義在不同的書裡都有做解釋。如他講的革命,不是一般性的政治革命,他在書裡也明確表達不是政治革命、推翻政府、建立國家。他常常不用一般的用語,或為一般神學用語做重新詮釋,如稱義解釋為壓制得釋放;也把釋放、自由、革命等語詞的概念拓寬。就解放的意涵而言,賴特講的其實就是救贖,只不過他可能覺得救贖被用爛了,只有個人、天堂等意涵,而是去了這個概念(解放、救贖)本來所包含的完整性。賴特在賦予詞語更完整意涵的目的下,他在做的其實是反駁聖俗二元論,強調「國度」的整全論述(國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建立地上的國,而是神國的降臨)等等;在主禱文(八福背景下)中,也有終末倫理的意義。這個背後其實是他對現代主義二分法的回應。賴特也正是在這些整全性基礎上就倫理的角度對他所使用的「革命」做出兩個解釋:從末世人論的角度以德性面對世界(這是現代人,或聖經世界的人沒有的,基督的死和復活帶來終末新世界),並以這種差異在世人中作見證(2010: 101-4)。(參:新約和神的子民(1992: 460),主禱文(1996: ch 1-2),天國倫理學(2010: 60, 66, 101-4)。

那為什麼父會直接和他所定義的革命、解放直接掛鉤呢?是因為他的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即根據很多第二聖殿時期的文本,構建出一個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將許多文化概念、聖經用詞都整合進去。當賴特使用著他一貫的「世界觀解讀法」時,即看到一個和他建構出來的「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及他的聖經神學(國度-得勝-作王-爭戰)相符的元素,就開始脫離文本脈絡,而只針對那個元素做聯繫,如這裡的父親和解放,就馬太福音主禱文的段落,我們其實很難得出來,但他認為這對以色列人很easy~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讀他的書的時候覺得像是在下跳棋,或者連連看。根據賴特的說法,就是因為出埃及記的宣稱及舊約一系列的發展。「父」這一概念涵蓋了「國度-得勝-作王-爭戰」等內容;並且,在基督的身上:父的應許由基督的死和復活(新出埃及)而完成。

同時,出埃及記的那段經文本身其實也有這種整體、完整解放的概念。就以色列人的歷史和神學論述(舊約)而言,的確是如此。被上帝收納,帶來整體的國族意識,是很有這種完整解放、革命的意涵的。而且,也是在這個角度,彌賽亞的概念才會更豐滿、完整。

但回到賴特在馬太福音如此之快的從父跳到出埃及記和解放,我還是不能接受。即使在概念上有這樣「父-解放」的聯繫,不代表以色列人聽到「我們在天上的父」就直接有賴特所認為的那麼想當然的出埃及、解放等概念。關於父親的理解,Ulrich Luz就指出,「在當時的猶太教中,稱呼上帝為父親可能有相當不同的內涵。人們可以把這個概念與創造者和生養者、保存者、世界的最高統治者聯繫起來。主禱文可能比其他任何東西都更能表明上帝的接近和他的愛。Ulrich Luz, Matthew 1–7: A Commentary on Matthew 1–7, ed. Helmut Koester, Rev. ed.,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2007), 315.

另外,我也覺得是他構建的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吃掉了馬太福音的經文、架構本身,即忽略了馬太福音在此處上下文中的對這些用詞的限定。耶穌的用詞,在馬太的書寫中,其實也是被馬太的寫作意圖和架構所限定的。在此處主禱文(登山寶訓)的上下文中,有耶穌(或馬太的寫作、編修、編輯)對「不要這樣或那樣禱告」的論述,如同樣是做文化歷史背景研究的Keener就根據提出:「Jesus summons us to pray not like the pagans (v. 7), but with a dependence on God as our Father (vv. 8–9) who watches over us (Deut 8:3–5 in Mt 4:4). …… When Jewish people called God by the Old Testament title “Father,” the title connoted intimacy as well as respect and dependence. Craig S. Keener, Matthew, vol. 1, The IVP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Mt 6:9–13.」 EBC, PNTC系列的註釋書也根據上下文、背景、「我們的」這個詞指出,外邦人在禱告中也稱神為父,耶穌要教導的是不要亂禱告、亂叫爸爸(前文)。WBC系列《馬太福音》註釋中,作者Hagner就指出「父親」和「在天上」兩個短語是並列的。這樣看來,提出父子親密關係的學者並非僅是依據自然受造的邏輯,而沒有猶太文化概念的根據,或沒有提及關於當時受壓迫的背景。如果猶太文化中對父親的理解非常強烈直接掛鉤到出埃及記的那段記憶,我想,也不可能只有賴特一人發現。在文脈中,前文後理對教導禱告的目的,及錯誤禱告的範例也提醒我們耶穌/馬太要表達的東西。

其實Hagner也有指出,在馬太福音中,「天上的父」(Father in heaven)這個短語是馬太特有的。結合馬太福音的寫作對象、結構等內容:本身就是寫給猶太人、其結構也和五經、出埃及記很對應,耶穌的形象在馬太福音中也和摩西很接近(頒布新律法/頒布律法)。如果按這個脈絡來看,父的解放意味其實會更加明顯,也是馬太所要傳遞的。

但賴特的方法並不是在文本結構上做文章,如上面提到的一些,當他談到主禱文或父(God as Father)的這個概念的一些段落,他都不是從這個字出現的段落入手,而是直接說父這個概念就是如此,且訴諸的是因為出埃及記的這個記載。以上的幾本書都是如此,他認為都是非常當然的。但不同的學者如我上面舉例的,也有從群體/文化/經外文獻提出對父子關係的解讀,卻並沒有得出父子關係的解放解讀,但他們也注重整全性的表述。的確,國度降臨的內容帶有與世俗文化對抗(也可以理解為成聖的對抗)的意味。Hagner其實也指出,就主禱文後面的內容提出,如「上帝被要求為自己平反(is called upon to vindicate himself),上帝的名、國與他百姓的命運連在一起」等和賴特相似的內容;但都還是在段落中討論。

如果賴特先按文本脈絡論述完主禱文,認為這是談國度的擴展、解放的終末性禱告,然後再返回來說「父」帶有這些意涵,因為這是父發起的,文化性賦予的之類的,我就可以接受了。

關於賴特這一方法論的使用,其實賴特之所以看重歷史,很大一個原因是在於他反對反對神學家不顧第一世紀的文化背景而進行時代錯置的置入性閱讀。當然,他還有其他的目的,如方法論上與啟蒙運動打擂台。

這一方法,由歷史構建世界觀,再由世界觀主導詮釋。第一步的確可行,就是一般的歷史建構,但第二步用到聖經詮釋/啟示上,得出對上帝工作的宣稱。我覺得還是有待商榷;需要面對如Lessing對歷史到神學的質疑。當然,賴特很努力地在平衡啟蒙運動以來的二分法。但沒有啟示的優先介入,我想,還是很困難。(我處理歷史神學也需要面對這個問題)

的確,文化、世界觀在解經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點,我們也確實發現自己離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的歷史非常遙遠,也的確NPP給我們提供很大幫助。但就目前自歷史文本構建出來的世界觀而言,我們同樣無法確定那與「真實的第一世紀猶太人歷史」到底有多接近;但這也的確不排除我們需要努力地去認識、發現。新約學者和歷史學家很努力地在做,以期從歷史的角度做更符合歷史的詮釋。賴特的工作,在考察了很多第二聖殿時期的文本,構建了一個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但這個世界觀是否真的是當時的世界觀,能涵蓋更多不同的世界觀,很多人提出質疑。當然,不能說有人質疑,就否定他這一建構之真實性的可能性和努力。但對思想豐富、多元的第二聖殿時期而言,用【一個】世界觀來涵蓋,我覺得是太單一。

賴特對這一世界觀的使用,我覺得也不符合他對嚴格堅持歷史研究的宣稱。的確,他在解決歷史方法的時候,將重點轉向世界觀,認為世界觀是最能展現群體的思想的。但這個世界觀是否真的那麼穩定呢?並且,這個世界觀構建完畢之後,賴特就開始了如19世紀教義神學家所做的以中心教義為主軸,發展不同推論的模式;但這真的是把保羅、耶穌放回歷史嗎?雖然他也一直在修正,但以一個中心世界觀詮釋聖經的這個使用方式並沒有發生實質的改變。賴特在對其構建的「第二聖殿時期世界觀」or「國度解放詮釋法」的使用方法蓋過了他所期待的對第一世紀歷史原貌的還原;這恰恰是脫離歷史,非常神學的,更像是神學釋經,與他所講的嚴格堅持歷史有差距。

所以,看起來,對賴特來說,似乎只要和上帝、國度掛鉤,幾乎就都和解放有關,而且對於猶太人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但在我看來,這樣恰恰是過於單一、扁平了。

Leave a comment